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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工作的通知

2025-04-18

各设区市教育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,有关主管部门,有关高职院校,有关中职学校:


  根据《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<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教职成〔2022〕5号)和《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<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(闽教职成〔2022〕32号)要求,为全面及时掌握我省职业学校在生师比、生均教学行政用房、生均用地面积、专任教师数、校园占地面积、校舍建筑面积等关键办学指标达标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,对照任务目标、找准差距、理清思路、压实责任,现就开展2025年度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工作通知如下。


  一、工作目标


  通过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抽查方式,进一步落实“谁举办、谁负责”,压实市(地)和学校举办方主体责任,完善省、市、举办方、学校四级联动机制,力争到2025年年底,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率达到90%以上,为深化福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奠定良好基础。


  二、抽查范围


  全省196所(高职49所、中职147所)职业学校(见附件1)。


  三、抽查工作要点


  (一)任务完成情况。各地各校报送的达标方案和处置意见完成情况;对中、高职院校填报的办学条件调度表数据进行抽查复核。


  (二)加强督导激励。落实办学条件达标工程,对提前完成达标工作的设区市给予资金奖补。对办学条件差距较大的高职院校,实行专业总量和招生计划控制,取消自办五年专(中职段)。明确不能达标的中职学校,原则上列入整合名单,减少招生规模直至停招。明确办学条件达标为下一轮“双高计划”申报的基本要求。


  (三)推动中高职资源整合。打好“组合拳”。一是强化设区市对区域内职业学校的统筹调控,特别是县城中职学校的规划布局和专业设置,推动区域资源整合。二是推动有条件的设区市将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到县(市),鼓励高职院校托管中职学校。三是对未达标学校分类限制,合理确定办学规模。四是支持有意愿的中职学校,转制为综合高中学校。五是加快省属中职学校资源整合和高职院校办学条件建设。


  四、工作程序


  (一)自检自查。各设区市教育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,有关主管部门,有关高职院校,有关中职学校,应对照“抽查工作要点”开展工作自查,并提交《2025年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自查报告》。各职业学校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查工作,紧抓达标工程进度,明确专人负责,并以开展抽查监测工作为契机,查找办学条件的不足和短板,督促学校及举办方加快完善办学条件,为人才培养提供基本保障。


  (二)抽查形式。根据《福建省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作实施方案》,我厅会同省财政厅、发改委通过实地检查、材料查阅等形式,对各地市职业学校在生师比、生均教学行政用房、生均用地面积、专任教师数、校园占地面积、校舍建筑面积等关键办学指标进行抽查复核。


  (三)抽查要求。本次抽查对象是全省196所(高职49所、中职147所)职业学校,对2024年填报达标比例超过90%的莆田市、南平市及龙岩市选取20%的比例,其他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(含省属校)分别选取10%的高职院校、中职学校进行抽查。抽查采取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形式,即抽查院校、检查人员随机,抽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。


  五、有关要求


  1.各市、县(区)属职业院校自查报告相关材料由各设区市教育局、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统一汇总上报。请各地各校加大办学条件达标工作推进力度,认真做好抽查监测工作,并将抽查监测工作情况报告(提纲见附件2)以电子版形式(盖章PDF版和word版)于4月20日前报送我厅职成处。


  2.省属职业学校于4月20日前将《2025年度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工作自查报告》(加盖单位公章)以电子版形式(PDF版和word版)报送我厅职成处。


  联系人:梁玉兰,电话0591-87091322,电子邮箱:fjzcc@163.co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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