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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总署关于废止《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的决定(海关总署令第285号)

2026-06-16



(2026年6月12日海关总署令第285号公布 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)


   根据供港澳蔬菜贸易发展和海关监管实际需要,现决定废止《供港澳蔬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》(2009年9月1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0号公布,根据2018年3月6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、2018年4月28日海关总署令第238号、2018年5月29日海关总署令第240号修改)。


  本决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。



原文链接:http://www.customs.gov.cn/customs/2026-06/15/article_2026061510422642101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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